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曲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职责及隶属关系的通知》(曲编发〔2012〕6号),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承担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综合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全市的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文化市场各类经营活动实施依法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品销售等文化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
(五)负责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六)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12号)和市编办《关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调整中层机构设置的批复》(曲编办〔2014〕20号),曲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中层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重大和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工作;受理执法投诉;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一队
负责全市营业性文艺演出、歌厅舞厅、游艺场所、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培训、时装表演和音乐茶(餐)座等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市场稽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负责所稽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稽查二队
负责全市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和计算机软件的市场稽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负责所稽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稽查三队
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书报刊经营发行业、文化艺术品展销、美术品销售、文化传媒业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稽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负责所稽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扫黄打非”工作科
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扫黄打非”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涉及“扫黄打非”方面的 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广电执法科
负责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非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的行为;负责查处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电影放映和电视摄像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教育科
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曲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纳入曲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无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7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7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请点击下载查看:2017年曲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预算)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5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6.4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56.43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6.43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35.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6.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6.43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6.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支出156.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传媒(类)支出0万元。
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46.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3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频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接待国家、省、市扫黄办来曲检查指导工作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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