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统一公共电子阅览室
标识和标牌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基层服务点: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共电子阅览室标识和标牌的标准样式。要求我省所有公共电子阅览室都需按规定加挂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现将《关于统一公共电子阅览室标识和标牌样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2011年12月6
附件:
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样式及制作标准
一、标牌设计要求:
1. 标牌为银灰色底色的金属制作;
2. 标牌尺寸为宽600mm,高400mm ;
3. 文字使用红色,字体字号如下:
“文化部 财政部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黑体48点
“公共电子阅览室”方正隶书简体 160点
LOGO 宽 7.5CM 高 5.4CM
4. LOGO标识颜色:蓝色 90 M 10 Y 50 K 20; 橙色:Y100 M 60;
二、标牌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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